办理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缴纳各种费用。
(一)转让方是个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转让方是公司
(1)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
(3)契税。
5、印花税股转让的征税问题
(一)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印花税。
(二)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证印花税。
6、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